香港新一代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性清盘中)香港公司清盘案2003年第777宗向债权人发出的通知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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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05:29 深圳商报 | ||||||||
香港新一代实业有限公司因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已于2003年9月8日被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颁布命令进行清盘。香港罗申美企业顾问有限公司的甘国伟先生(DavidJohnKennedy)及贝思高先生(StephenBriscoe)于2004年2月24日被高等法院委任为公司的共同及个别清盘人。 清盘人现正式向公司的债权人发出通知,请公司各债权人自清盘人第一次公告刊登之
清盘人通讯地址:罗申美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138号 联合鹿岛大厦七楼 传真:(852)25980060 联系人:陈弘毅先生及黄国强先生 特此通告 新一代实业有限公司合伙清盘人 2005年5月28日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