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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一代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性清盘中)香港公司清盘案2003年第777宗向债权人发出的通知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05:29 深圳商报

  香港新一代实业有限公司因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已于2003年9月8日被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颁布命令进行清盘。香港罗申美企业顾问有限公司的甘国伟先生(DavidJohnKennedy)及贝思高先生(StephenBriscoe)于2004年2月24日被高等法院委任为公司的共同及个别清盘人。

  清盘人现正式向公司的债权人发出通知,请公司各债权人自清盘人第一次公告刊登之
日起(2005年5月14日)九十日内向清盘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须提供合同、发票、收(验)货单等能证明债权的存在和具体数额的有效凭证,以便核实。

  清盘人通讯地址:罗申美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138号

  联合鹿岛大厦七楼

  传真:(852)25980060

  联系人:陈弘毅先生及黄国强先生

  特此通告

  新一代实业有限公司合伙清盘人

  200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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