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后再分手 首起外国人诉在国外结婚离婚案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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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07:16 东方网 | ||||||||
东方网5月28日消息:外国人诉在外国结婚的案子,我国法院也能审理?上海静安法院就认为: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国内法院享有司法管辖权。该院昨天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特殊的离婚案:判决在美国夏威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赴日中国公民桂先生与日本籍女子山下优子离婚。这也是本市判决的首起外国人诉在外国结婚的离婚案。 山下优子诉称,她原姓周,与桂先生系复婚的夫妻,两人在1989年10月协议离婚后,
面对山下优子的起诉离婚,桂先生也表示同意。但双方争执的焦点是:原桂先生名下租赁中国银行保管箱内的钻石首饰。今年5月18日,在法官的参与下,双方对一直被法院查封的该保管箱进行开箱清点,里面没有山下优子主张的财产。 法院认为,山下优子与桂先生的婚姻关系是在美国夏威夷形成的,山下优子又系日本籍人士,依照我国法律双方已形成了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尽管桂先生现人在日本,但他仍然是中国公民身份,像他俩这样一起特殊的离婚诉讼案,我国法院有管辖权,遂对这起离婚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作者:郭颖 李鸿光 (来源: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