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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07:28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据新华社电 为了切实做好调控房地产市场、稳定住房价格的工作,建设部昨日向社会公布6个工作时间表。 今年6月底前,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重点城市要基本实现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其他有条件的市县也要抓紧推进这项工作。
各地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于今年5月31日前公布执行。5月31日前没有对外公布具体标准的地区,即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的三项条件执行,不再上浮。 今年内各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完成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的调查工作。 今年6月底前,确保40个大中城市基本完成信息系统建设第一阶段的验收工作。 从2005年7月份起,建设部将公布40个大中城市房地产信息系统主要数据指标和市场监测报告。 近期,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建设部等七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省市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解决当前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等突出问题,是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各地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牵头单位的重要责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确保国务院各项调控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新闻链接 满足3个条件普通住房享受优惠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办公厅5月11日转发了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为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国家将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住房给予多项政策优惠,同时也明确指出,享受这些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需满足3个条件。 这3个条件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意见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各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具体标准要报建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后,在2005年5月31日前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