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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群众最不满意”何以成了“全省文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10:2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新闻回放———

  据5月24日新华社报道,今年3月30日,湖南省永州市委机关报《永州日报》头版刊登该市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发出的一则通报,内容包括该市2004年度“满意不满意单位”评选结果,其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评选中得分排倒数第一位,永州群众称其为“最不满意单位”。但时隔4天后,《湖南日报》在要闻版公布了全省2004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
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名单,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赫然排在该市23个省级文明单位之首!

  由社会各界1万多人评议出的“不满意单位”居然又是“全省文明单位”,究竟哪一个称号更能代表真实的永州交警呢?发生这种既尴尬又奇怪的事,究竟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呢?

  民意“官意”为何迥异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项评选并不是完全没有关系的,“群众满意率高”是获选“全省文明单位”的一个重要条件。那么,它们究竟是如何“完美”结合到一块的呢?

  截然相反评价结果的产生,在于评价主体与评价方式的不同。“群众最不满意单位”来自民意,“全省文明单位”来自“官意”。前者是人民群众用切身体会评价出来的结果,后者是领导干部坐在办公室里座谈画圈的结果。

  一个“群众最不满意”的单位,在上级部门的眼中竟然排在“文明单位”之首,这足以说明“官意”对民意的了解是多么的不足;同时,民意传达到“官意”的渠道是多么的闭塞。

  “文明单位”之类荣誉的设计,本是为了促使各类政府部门和单位,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可是,如果评选不当乱评一气,不但起不到正面的效果,却正好适得其反:一方面,得奖的“最不满意”者大可继续让群众“最不满意”,并通过各种办法使“上面”满意就行;另一方面,未得奖者也完全不必在使人民满意方面下“闲功夫”,只要“主课”学好点,就尽可大捞政绩资本。(5月25日《贵州都市报》盛翔/文)

  让民意擦亮“文明单位”标牌

  天地之间有杆秤。两份意见迥异的评价,孰是孰非是不难判断的。然而,尴尬的不只是结果。严重背离群众意愿的官方评选结果,不仅没有为被评选单位增添新的耀眼光环,而且还使“文明单位”这一称号受侮蒙垢。看来,认真审视民意带来的深层次问题,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疏漏,不仅仅是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任务,而且也是各级政府部门的切实之需。

  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采取一定形式的评选活动,不失为一种推动措施。但问题在于,受社会上追逐不实虚名、争抢虚假政绩风潮的影响,“文明单位”评选活动便掺杂进一些私利性因素,由此带来了评选活动的不真实性。另外,那种关起门来搞评选的办法,愈使评选结果与“真实的一面”渐离渐远了。

  我们常讲,群众参与是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命源泉。这种参与性不仅表现在各项创建活动之中,而且还应包含在对创建工作的验收与评定活动中。那种只鼓励群众参与活动当“运动员”,不支持群众对活动成效进行裁定作“裁判员”的“恩赐”心理,理应摒弃。而只有充分吸纳群众的意见,才能保证评出的“文明单位”真实可靠,这样树起来的典型才能可亲、可信、可学。(5月25日《南国早报》陈光/文)

  “群众满意不满意”是面哈哈镜?

  按理说,高就高,矮就矮。如果高是真的,矮就是假的;如果矮是真的,高就是假的。但事实似乎并不如此简单。

  永州交警支队的“省级文明单位”,是一级级领导评出来的,这意味着,永州交警支队的工作,各级领导是满意的;“群众最不满意单位”,则是群众评出来的,这意味着,不少群众对他们的工作是不满意的。群众不满意的,领导满意;领导满意的,群众不满意。

  按领导的要求开展工作,让怎么抓就怎么抓,抓出了业绩,“省级文明单位”是可以评上的。但像交警这样的部门,抓狠了,就很可能得罪人。时下盛行群众评议,位居榜末的,常常是得罪人的部门。尤其当垂直管理与地方保护出现矛盾的时候,既要保持较高的群众满意度,又要不迁就地方政府,常会令有关部门陷于两难境地。这或许是永州交警支队既被评为“群众最不满意单位”又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的原因。

  当然,如果永州交警支队在参评“省级文明单位”时弄虚作假,或者被评为“群众最不满意”的理由十分充足,都另当别论。总之,两种截然相反的评价叠合在一个单位头上的时候,至少可以提醒人们思考,如何对一个单位进行评价,才能做到公正和实事求是。只根据领导的意见或群众的评价,简单是简单,就可能成为一面哈哈镜,难免有失公正。(5月26日《齐鲁晚报》慕毅飞/文)

  民意最差官评最好嘲弄了谁?

  民意最差,却成为官评最好,真是“黑色幽默”!官方对此给出的解释是:一、文明单位评选在先,之前有关评选部门并不知道交警支队在群众测评中排名倒数第一;二、两项评选的对象不一样,标准和体系也不同。这样的解释看似说得过去,但实则矛盾百出。

  以文明单位的评选为例,虽然这项评选在先,但永州交警不招百姓待见的根本原因,还是由于其为公众提供的服务远远谈不上到位,更谈不上优质。这样一个备受百姓非议的部门,到了有关部门的眼中,却成为了文明单位,只能说明有关部门的评选完全是摆形式走过场,同时也说明对文明单位的评选机制僵化。

  更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在当地文明单位评选的各项指标中,包含的一项重要条件就是“群众满意率高”。那么,笔者不禁要问,一个被当地市民评为“最不满意单位”的部门,又如何达到“群众满意率高”的指标呢?永州发生的这件事也许只是巧合,但透过这种巧合,人人都应反思这样一个问题:这样的尴尬事,难道仅仅是永州有吗?(5月26日《大河报》瀚海风/文)

  拷问“评优”话语权

  盲人摸象,各自表述。一个客体,站在不同角度观察,得出不同的结论是必然的。如果说民意评议是由下而上的仰视的话,那么官意评选则是自上而下的俯瞰,由此得出不同甚至是截然相反的结论,何足怪哉?!

  关键在于:这类评优活动的话语权归属。权为民所授,政府公务员是“公仆”,其服务对象就是普通的老百姓,让老百姓满意是他们存在的意义和行为的最高准则。公务员的表现好不好,单位文明不文明,老百姓满意不满意,该由谁说了算—————服务对象(老百姓)还是服务主体(政府机关)?毫无疑问,应当是普通老百姓,因为他们是真正意义上的“主人”,“主人”的意见才是最合法、最正确的。其次,他们对“公仆”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效率怎样,有着最真切的感受,因此也最有发言权。(5月25日《燕赵都市报》练洪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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