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庭长制作两份内容不同的判决书取悦原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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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10:2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记者陈曙光) 为让原被告双方都满意,竟制作两份内容不同的“鸳鸯判决书”。昨天,荆州市中院知识产权庭原副庭长陈新华,与该庭其他4名工作人员一同在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位于仙桃)受审。 陈新华现年52岁。省检察院汉江分院指控他涉嫌3项罪名:枉法裁判罪、贪污罪、受贿罪。起诉书称——
2001年7月,由陈新华担任审判长,审理荆州市科发宾馆起诉段平承包合同纠纷案。同年11月,该案判决书由主管副院长签发。按判决,被告应赔偿原告设备损失费2万元、衣物损失1000元。 但由于原被告双方都曾找陈新华“做工作”,并许诺给他一些好处,陈遂将该判决书加以篡改,制作出一份同案号的“鸳鸯判决书”。后一份判决书对被告有利,“判决”原告返还被告金15万多元。 2003年12月,陈将有利于原告的判决书送达原告,将有利于被告的判决书送达被告。 此事众多媒体曝光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示严查。去年6月,陈被开除公职,8月被逮捕。 起诉书还指控:1999年底至去年,陈新华鲸吞执行款、与该庭工作人员私分公款,共贪污18万元;5次受贿共12.8万余元。 昨日一同受审的其他4人中,荆州市中院知识产权庭原庭长刘宏喜涉嫌贪污、受贿共10.74万元;原副庭长陈时中涉嫌贪污4万元;该庭原内勤钱振华涉嫌贪污3万元;另一内勤周琳涉嫌贪污2万元。 庭审下午6时许结束。该案将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