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民噪声污染今后执法局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10:47 生活报 | ||||||||
本报讯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哈市拟将现由环保、公安部门行使的噪声污染部分行政处罚权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行使。 由于公安和环保部门基层执法任务量大,执法人员相对不足,一个时期以来,尽管公安和环保部门围绕整治室外噪声污染做了大量工作,但也仅限于对噪声扰民投诉案件的处理。因此将有关室外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由城市管
具体拟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现由公安部门行使的对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采用高音喇叭的方法招揽顾客产生噪音的行为、在城市市区公共场所组织娱乐或者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行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现由环保部门行使的对在居民区开办产生噪声、振动的露天经营性停车场、空车配货点、加工场点,未采取防治措施或采取防治措施后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