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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袒儿子带来尴尬 一份协议逼得老两口无奈分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11:11 龙虎网

  【龙虎网讯】昨日下午,一对中年夫妇走进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大门。夫妇中的刘女士告诉工作人员:“我爸妈分别住在我两个哥哥家里,他们没有吵架,没有矛盾,却不能住在一起。”那么老两口为何不能住在同一个屋檐下呢?案由据刘女士介绍,上个月,她父母的居住地面临拆迁。根据政府的优惠政策,老两口分别可以购买30平方米的优惠房产面积,购买价格只有如今市场房价的一半。老两口以及四个子女在一起开了一个家庭会议,并且在会议上达成一份家庭协议。

  根据协议内容,老两口自愿将本应由他们享受的优惠转让给两个儿子购买,以后老两口的生活乃至养老送终由两个儿子“一人管一个”,两个女儿可以“不尽赡养义务”。虽然刘女士和她的妹妹对父母的做法颇有微词,但在父母传统“男尊女卑”思想无法改变的情况下,刘女士和妹妹只有签字。两个儿子拿到房屋面积后,老头前往大儿子家居住,而老太则前往二儿子家居住。一段时间后,老两口对彼此都十分想念,老头遂向大儿子提出,能否让母亲搬来己处,大儿子表示同意,但提出让弟弟交纳母亲每月100的元生活费。老太向二儿子表达这个想法后,二儿子表示,父亲可以来己处与母亲共同居住,只要大哥交纳父亲每月100元的生活费。

  房屋拆迁之前,均无固定收入的老两口完全依靠四个子女赡养,如今两个儿子均不愿出钱,老两口只得向两个女儿求助。面对父母无奈的眼神,刘女士和妹妹心如刀绞,但两人也有自己的苦衷:“我老公和妹妹的老公都认为,既然当初老两口将优惠房价给了儿子,又约定由儿子养老送终,现在凭什么又让我和妹妹出钱呢?”但法律明文规定,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我们到底该不该出钱呢?”刘女士和妹妹陷入了法律的迷茫之中。

  偏袒儿子带来尴尬 一份协议逼得老两口无奈分居

  作者:凌盛广 洪唯

  (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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