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红包”公布制度 汕头海关先行探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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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11:20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本报讯近日,海关总署发布2005年第10号公告,宣布将于2005年6月1日开始对送收“红包”行为予以公布。实行此项制度,旨在防止和纠正海关工作人员收受“红包”行为,促进海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公正执法。 此次发布的“红包”公布制度规定:严禁海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接受工作对象以各种名义和方式赠送的“红包”(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据了解,实行“红包”公布制度,将从源头上遏制收受“红包”和送“红包”行为。在此项制度的探索上,汕头海关属于全国海关的“先行者”。针对近几年关区严峻的廉政形势,该关新一届党组一直不遗余力地探求消除队伍执法腐败的隐患的良方猛药,并在全国海关系统率先出台了“红包”公布制度。设立“红包”高压线,不准碰,不能摸,要求关员对“红包”要坚持“一拒二退三上交”。对所有“红包”以公告的形式对外公布,并列入廉政“黑名单”。先后与关区内334家企业代表签订了《加强行风建设合作备忘录》(MOU),共同遵守不送“红包”,不收“红包”的承诺。坚持向社会各界聘请关风关纪监督员,赋予监督员对收受“红包”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力。同时注意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对1名在“8·15”案件期间顶住压力拒收走私分子“红包”的副科长和2名在打击走私专项斗争中拒收“红包”的干警予以表扬。(黄勇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