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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狗咬伤打伤狗主人 邻居纠纷升级刑事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12:13 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孙筠通讯员白春安)本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日前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师某均系邻居关系。2004年9月29日21时许,被告人梁某某被刘某某家的狗咬伤,双方产生矛盾。22时许,被告人梁某某欲到刘某某家说理,在路上遇被害人师某,梁某某向其询问刘某某的下落,因言语不合,双方发生厮打
,被告人梁某某用拳头将师某的头部及面部打伤。此时刘某某恰巧途经此处,被告人梁某某又与刘某某厮打,用拳头和石棉瓦将刘某某眼部及手部打伤。经鉴定,被害人师某右耳膜损伤为轻伤,刘某某左眼眶损伤为轻伤。后被告人梁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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