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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公安经费有4类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13:18 东南快报

  我省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已制定并开始实施,所需经费由所属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保障,财政确有困难的县最迟三年内达到核定标准。

  经费保障标准分四类:人年均3万元、2.5万元、2.1万元、1.9万元。其中,晋江、石狮、惠安和南安四个县市执行最高3万元标准,南平、三明、福州以及宁德的部分县执行最低1.9万元标准。(来源:程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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