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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原院长涉嫌挪用公款300万元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14:5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侯莎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原院长兼党委书记常殿元,涉嫌勾结他人挪用公款3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造成该款至今未归还。昨天上午,此案在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昨天,66岁的常殿元拄着拐杖缓慢地走上法庭,紧跟在他身后的是另外一位被告人———常殿元的大学同学龚德明,被捕前是北京浩宇生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市检二分院起诉指控,1996年7月至1997年4月间,常殿元为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将第二外国语学院的300万元公款挪用给龚德明进行营利活动,造成该款至今未归还。

  面对检察官的指控,常殿元并不认罪,还感到很委屈,认为自己这样做的出发点是为了给学校创收。

  常殿元说,1996年5月,龚德明到学校找他,说他所在的浩宇公司和其他两家单位在搞一个化肥项目,前景很好,但是需要借款300万元,并许诺可以给18%的高利息。“当时我刚接手二外,财政上很短缺,压力大啊。”常殿元说,他和当时的党委书记商量后,同意借款。而这一巨额借款的重大事项,常殿元并没有向学院党政联席会通报。他解释,“有些创收上的事上了联席会,很难通过。”

  但据公诉机关指控,常殿元与龚德明签订协议时,连公章都没有盖。此后,常殿元对催还欠款的事也并不上心,一年的时间里竟从来没有询问过。而且,常殿元虽然强调他和龚德明只是一般同学,并不熟悉,但从检察机关掌握的情况看,常、龚二人的妻子也是同学,常殿元的儿子刚一毕业就在龚德明的浩宇公司里担任了经理一职。

  公诉机关认为,常殿元身为正局级干部,目无国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龚德明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且未退还。常殿元、龚德明的行为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

  网络编辑:李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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