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弊被退学 法院判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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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22:25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因考试作弊,南京林业大学南方摄影学院大二学生王丽(化名)被学院勒令退学。王丽认为学校的决定不合法定程序,且处罚过重,对学校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校方对其作出的处分。被告则认为此案不是行政案件受理范围,应驳回其诉请。日前,江宁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此案属行政案件受理范围,学校的处理决定在程序上有欠缺且过于严重,因此撤销了学校的退学决定。
今年1月12日上午,王丽在期末考试中夹带一张写有答案内容的纸条进入考场,在考试过程中被巡考老师发现,当天就被学校勒令退学。王丽认为这个处分过重,而且来得太快,希望学校能给自己一个重新受教育的机会。 王丽的代理律师甘庆林说,根据校方的学生手册中颁布的内容,勒令退学需经过系科和学工部共同讨论,并提交院务会议研究才能作决定,根据有关教育法规,决定作出后还应允许学生申诉,并给予学生改正错误的机会,而学校在当天就作出了勒令退学的决定,根本没有给王丽任何申辩的机会,在程序上明显违法。(江研 双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