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火”钞票该找谁兑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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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22:27 扬子晚报 | ||||||||
无锡市扬名镇金星村的刘先生家去年春节遭火灾,不幸中却也有幸运的地方,那就是有近千元现金虽然过了火,但也只烧成残币。但他没想到的是,他先后跑了许多家银行等金融机构,花了一年多的时间,但直到现在也没有兑成。 刘先生致电本报说,2004年春节那天他家发生火灾,被无锡市南塘区消防队官兵及时扑灭。他事后从一堆废墟里找到了一沓过火残币,据估算在千元左右。由于票面严重受损无
记者查阅了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12月24日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与1955年制定的《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相比,新办法对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单位、兑换标准作了详细的规定,可是涉及到遭火灾这样特殊原因形成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并没有作单独的规定。央行的有关负责人在解读新办法时表示,火灾造成的人民币残损属特殊情况,可以特殊处理。而这个“特殊处理”,正是解决刘先生问题的关键。 就如何特殊处理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的尚先生。尚先生告诉记者,对于火灾后残损人民币兑换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印发的《江苏省残损人民币兑换鉴定管理暂行规定》里有专门的说明,规定里提到,对火灾造成的残损币进行兑换,持币人必须出具由公安消防或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火灾证明,银行才能对其所持残损币进行鉴定。因此,银行方面要求刘先生提供派出所的证明是合理的,如果派出所无法出具证明,消防部门的证明也可采信。记者提出,即便消防或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在没有目击的前提下,也仅能证明持币人家中曾遭遇火灾,并不能直接证明其所持残损币就出自火灾现场,其采信度有待商榷,尚先生表示,失火证明仅是银行受理火灾残损币兑换业务的前提,只有在此前提下,相关的鉴定和兑换才能按相关规定一步步进行。眼下刘先生可以先去找当初负责灭火的消防部门提取证明,然后凭证明直接来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的货币经营科申请鉴定。 在采访中,记者注意到这样一个细节:目前承担人民币兑换业务责任的主要部门还是各大银行的网点柜面。柜面上鉴定兑换所得的残损币到了一定数额,就会由该行统一上缴到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进行集中处理。而在此过程中,一旦发现兑换标准执行有误,则相应的损失会直接由负责兑换的柜面工作人员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工作人员消极对待残币兑换业务也是刘先生残币一年多无法兑换的原因之一。实习生 耿明健 本报记者 朱昕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