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钢管砸伤一民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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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乐清某大厦工地上的一根钢管被大风吹落,砸在一名行人的头上,致其重伤。日前,乐清市法院对这起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建设项目承建商负全责,向受伤者赔偿误工费、后续医疗费等近3万元。 去年8月12日,台风“云娜”袭击乐清。当日下午3时许,在乐清务工的湖北籍青年骆国民下班,骑着自行车回家,途经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某大厦施工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某大厦建设项目的承建和管理人,并未提供证据以证明在特殊天气状况下,已经履行其建筑物设施在安全方面对社会和他人应尽的义务,因此要承担损害后果的全部赔偿责任。贤群金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