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遭受污染可通过诉讼解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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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02:31 哈尔滨日报 | ||||||||
有不少居民的住宅位于商服门市房的楼上,经常遇到空气、噪声等污染问题,这已经成为影响居民生活的一大公害。通常居民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这一问题。 为了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业的环境管理,防止饮食业的油烟、污水、异味和燃煤锅炉的烟尘、娱乐业产生的噪声对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影响,国家环保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早在1995年2月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管理的通知》,明确
根据上述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受到饮食、娱乐、服务业的油烟、异味、污水、震动和噪声污染的影响,都有权向当地的环保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其依法处理,制止污染行为。环保部门所能采取的管理手段,是要求排污者达标排放污染物;对于超标排污者,依法责令关闭。对于投诉,环保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果不受理、不答复或不给处理,受害居民和单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环保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起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其履行法定职责。 黑龙江博奥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王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