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阳光工程把关重点项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03:28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今年重点工程的建设单位都要与市建委签订“阳光工程”责任书。在“2005重点建设项目动员大会”上,市建委重大项目处处长郑志勇表示,以此严禁建设单位利用工作之便向中标单位吃、拿、卡、要。责任书的责任期限直至重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阳光工程”责任书规定,建设单位在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时,应向对方介绍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及建设单位的廉政要求,并与对方签订廉政责任书。严格执行拆迁公示和
拆迁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规定,向社会及时公开拆迁方案、政策、纪律、程序,以及拆迁户自然状况和投诉渠道等。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拆迁费及各项工程款,不得以任何理由逾期支付、少支付、超额支付或重复支付,不得强迫施工单位垫资或提供贷款担保。

  市建委表示,若发现建设单位利用工作之便向中标单位吃、拿、卡、要,将给予纪律处分,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作者:梁琦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周 杰 伦
无与伦比时代先锋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