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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属要告学校和邻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03:4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 (记者代建军刘淑平)新繁3岁男孩张子扬溺水身亡事件,昨日在派出所主持下开始进行调解。死者家属坚持认为,该事件学校和邻居潘瑞芳都有责任,如果处理不好,他们将诉诸法律。

  张子扬的二爸张勇告诉记者,首先百花幼儿园有失职的责任。幼儿园曾经给每个学生都办了一张卡(类似学生证),家长保管,按照学校规定,老师要见到卡才让人把学生接走
。而张子扬溺水身亡时,卡还在家里。同时,事发时潘瑞芳没有及时施救,而是先把要接的小孩送回家后,再找到他们说张子扬掉进河沟里了,且没有跟他们一起到现场,指明到底是哪条沟哪一段。不过潘瑞芳的家人告诉记者,现年50多岁的潘瑞芳一直体弱多病,根本不会游泳。

  那么潘瑞芳究竟应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合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何佳林认为,潘瑞芳的行为并无不当。首先,潘瑞芳不是国家公务人员、警察、救护人员,没有救人的法定义务。其次,潘瑞芳没有接受家长、幼儿园的委托,所以她也没有照看小孩的义务。而事发时,凭着她的知识和认知能力,应该说她能做的都做了,所以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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