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设立家暴庇护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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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06:30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尤宏韬)我省首部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昨日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闭幕,会议通过了《辽宁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简称《规定》)。
据省妇联调查显示,家庭暴力在我省呈现增长趋势,仅沈阳市3年来就有9000多起投诉。但是,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家庭暴力除构成严重伤害案件外,大多数轻微伤害仍然无法可依,同时由于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公安机关、居委会制止和调节作用的发挥也有很大的局限。 据记者了解,此次《规定》的出台为我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规范有力的法律依据。据悉,《规定》重点针对没有触犯刑律的比较轻微的家庭暴力,其主要内容包括:社区、村委会、群团组织、当事人单位在当事人遭遇家庭暴力时,应该及时劝阻和调解;派出所在接到家庭暴力报案时,应立即出警,并做好调查备案,社区和派出所有责任为当事人作证;政府应设立家庭暴力庇护场所,并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食宿服务,对遭遇家庭暴力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应给予其法律援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