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上受伤 教育局掏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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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06:30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朝阳讯(记者 李甜香)在课堂上被火药枪险伤“男根”的10岁男孩,目前病情已稳定。“孩子的医药费已由我们教育部门负责解决了。”朝阳县教育局局长于学臣说。 本报报道的朝阳市朝阳县东大屯乡一小学课堂上发生火药枪伤人事件,一名10岁男生下腹部受伤一事,引起了朝阳市教育局、朝阳县教育局和朝阳县公安局的高度重视,目前已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
据东大屯乡派出所所长李成海介绍,火药枪是学校一名学生用自行车链条和铁丝弯成手枪型,并用二踢脚爆竹的火药做枪里的火药制成的,目前火药枪已被派出所收缴。由于做火药枪和闯祸的小学生都只有十一二岁,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只能由其监护人负责民事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