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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电卅万度判刑整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08:28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上海一家制线厂老板金某在生产经营中疯狂偷电30.8万度,日前被南汇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金某个人经营了一家制线厂。2002年3月至2003年8月期间,金某在经营中采用私自拆开供电公司安装在其厂内的动力电表铅封,倒拨电表读数后再用自己私配的封印机和铅封还原动力电表铅封的方法,窃用供电公司的电能,累计窃用电量30.8万余度,折合19.5万余元
。鉴于金某有自首情节,并已赔偿了供电公司的损失,法院依法从轻判决。闵振华徐进(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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