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母娘赔偿女婿结婚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08:28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王老太亲笔字据保证自己的女儿绝对没有精神病史,不料女儿婚后精神病复发。女婿将她和大舅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所有结婚费用和精神损失费。日前,浦东新区法院判决女婿获赔2795.80元。 王老太生有一子一女。2001年9月,女儿王琳经医院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之后一直靠药物稳定病情。2003年4月,刘辉经人介绍与王琳谈起了恋爱,6月领取了结婚证。此后,刘
去年8月,王琳精神病复发,经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刘辉告上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判决该婚姻无效。随后,刘辉又起诉王老太和王成,要求两人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及酒水费等婚姻有关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家母子应就自己作的虚假承诺对刘辉举行婚礼的支付费用予以赔偿。但因虚假承诺是在登记结婚后,所以刘辉索赔精神损失没有依据。 (文中人系化名) 通讯员严剑漪(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