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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鸨开办休闲屋 逼7名少女卖淫获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09:08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姬栋 特约记者良肖 通讯员李欢)昨悉,经抗诉,随州“老鸨”童艳终审被判刑10年,比一审加刑2年。

  去年4月至9月,童艳在广水市马坪镇与聂四(负案在逃)合资经营休闲屋,逼迫7名少女从事卖淫活动,从中非法牟利。

  广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判处童艳有期徒刑8年。随州市检察院认为一审量刑畸轻,提出抗诉。随州市中院采纳抗诉意见,依法作出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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