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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工是否该签劳动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10:55 今晚报

  读者李福山问:我是一名高自考学生,今年3月份到一家快餐店打工,每天上午工作4小时,但这家快餐店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请问:这家快餐店是否应该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或有关劳动协议书?

  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答复: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人形式。这种用人形式和
全日制用人形式相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为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保障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市劳动保障局依据《劳动法》及本市的有关规定,针对企业招用的不同人员和采取的灵活用工形式,制订了企业(事业)单位劳动合同书、临时劳动协议书、计时工劳动协议书、实习生劳动协议书、乡镇企业劳动合同书、建筑企业招用农民进城务工人员专用劳动合同书6种文本,供用人单位使用。其中,《计时工劳动协议书》适用的范围是从事计时工、钟点工、小时工工作的人员。计时工是指下岗职工、待业人员,在职职工业余兼职人员,勤工俭学学生。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计时工劳动协议书》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甲乙双方要根据《劳动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计时工劳动协议书》。二是要明确协议期限、工作岗位、工资报酬、工作时间、保险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三是要明确协议的终止、解除,解除协议的经济补偿、双方约定的其他实现等内容。因此,您可以依据《劳动法》及本市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与您订立《计时工劳动协议书》。(晁振源于洋王楠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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