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调价,市民忙领发票完税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11:22 扬子晚报 | ||||||||
南京市民刘先生在江畔明珠买了一套商品房,1月中旬,他与开发商泰山房地产公司签署购房合同,并将35万元房款全部交清,当时“泰山”房产以暂无正式发票为由,仅给他开具了收据,刘先生心想有合同有收据,也就放心了。可前几天他听说自6月1日起,购房契税将要上调,为此他急于抢在涨价前交付契税,但完税需要出具正式发票才行。于是,刘先生在26日找到“泰山”房产索要正式发票,对方却称发票用完了。而据刘先生了解,此前已有几位业主领到了正式发票,双方当场争执不下,而“泰山”房产仍旧“坚持原则”,就是不肯
对于刘先生的反映,泰山房地产开发公司冯小姐解释说,前不久传说契税上涨,公司考虑到业主的利益,给闻讯前来的业主开具了正式发票,以便他们提前交纳契税。但公司于26日获悉,契税上调是针对6月1日以后购房的业主,在此日期之前办理鉴证的所有业主,无论何时交纳契税,价格都不会上调,而刘先生早已办好了鉴证,契税调整应与他无关。冯小姐表示,由于江畔明珠楼盘尚未竣工,即便现在领到正式发票,待房屋真正交付使用时测量面积,如有误差还得要更换,因此公司暂时停止出具正式发票。 随后,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咨询科的路先生为此也强调说,对于6月1日前已办理房屋买卖合同鉴证的房主,无需按调整后的价格交纳契税。况且刘先生所签约的楼盘还没有竣工,房主即便领到了正式发票,仍旧是既无法办理产权证,也不能交纳契税,因此请他不必着急。乔丽 周建平 链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南京房产新政自6月1日实施后,市民购买单套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高档商品房,将不再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即须缴纳4%%的契税。征税的“时点”是以购房契约的签订和契约鉴证的日期来确定。凡是办理过契约鉴证的商品房业主,应该在购房合同文本最后一页有房产局加盖的红印。也就是说,在6月1日之前到房产局办理了合同鉴证的,仍然按照2%%缴纳契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