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口解开安全带被罚车主质疑交警处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12:22 云南日报 | ||||||||
昨日上午,和先生驾车经过昆明市金碧路与青年路十字路口时恰遇红灯,这时他解开了安全带但执法交警看见后,以和先生未系安全带为由对他作出了50元罚款和扣一分的处罚,但和先生觉得很冤。 和先生说:“昨日上午11时许,我驾车经过金碧路路口时恰逢红灯停车,由于我的鼻子最近过敏了,就解开安全带对着后视镜查看鼻子。就在这时,在附近执勤的交警过来查看
和先生认为,当时他的车是停着的,不应该进行处罚。尽管如此,他还是交了罚款。和先生说:“我将保留申诉的权利,随后将会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一位经常在一线执勤的民警告诉记者:车主在停车等红灯时,车正在马路的中央,还是处于驾车的状态中,驾驶并没有结束,不过属于行驶的一种特殊状态。如果当时执勤的交警看到车内的驾驶人没有系安全带,就应该对他进行处罚。他同时表示,如果驾驶人能证明自己就是在等红灯时解开的安全带,可以减轻处罚,但不能免除处罚。他说:“为了限制交警自由裁定的限度,以保证公平,现在昆明市的交警部门对没有系安全带的处罚是统一的,都是罚款50元并扣一分。” 雷 鸣 (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