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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劣“稻卷宁”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14:55 中国宁波网

  记者屠传宏通讯员余法

  宁波晚报讯特大伪劣“稻卷宁”农药坑农案,前天在余姚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整天。该案涉及受害水稻田近15000亩,受害农户达5617户,仅余姚地区16个乡镇(街道)水稻减产就达到4628051.5公斤,损失870余万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杭州苏杭农化有限公司和江苏东宝农药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了农药经销合作协议,约定双方采取来料加工形式进行合作,由苏杭公司提供生产所需主要原料,东宝公司负责加工生产“东宝”牌稻卷宁农药,东宝公司授权苏杭公司负责浙江地区总经销,并印制“东宝”牌稻卷宁的包装箱袋。

  2004年7月、8月,由于东宝公司供货不及时等原因,苏杭公司业务负责人杭新根决定自己生产加工“东宝”牌稻卷宁农药,并与杭州西湖农药化工厂管理粉碎车间的朱金荣私下联系粉碎加工“稻卷宁”原料事项,朱金荣在未取得“稻卷宁”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情况下,同意为其加工,并约定每吨加工费2300元。与此同时,苏杭公司先后采购了生产农药的原材料,其中包括一批含量不符标准的乙酰甲胺磷原药和一批除草剂原料。朱金荣则根据苏杭公司的要求,未经任何检测,为其加工粉碎了共7吨多稻卷宁农药。

  之后,杭新根指使苏杭公司职工杭根生与西湖农药厂包装车间主任来水法联系包装稻卷宁农药,来水法即向该厂业务负责人袁小宏汇报,袁小宏在明知本厂无稻卷宁农药的登记证和许可证的前提下同意进行包装,共包装7吨多稻卷宁农药。苏杭公司将该种自行生产的含有除草剂成分的稻卷宁农药销售给余姚市兴农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余姚、上虞地区农户购得此药后即在晚稻田使用,因该农药含有除草剂的有害杂质,于去年8月底出现大面积的晚稻药害。

  被告人朱金荣、杭新根、杭根生、来水法、袁小宏前天站在了被告席上,被告单位杭州苏杭农化有限公司、杭州西湖农药化工厂的法定代表人参加了庭审。公诉人在法庭上与5名被告人、2名被告单位法人代表和7名辩护人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调查和辩论。因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再作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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