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二奶”的钱能要回来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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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14:58 中国宁波网 | ||||||||
记者姜恒 宁波晚报讯陈志平(化名)今年40多岁,是个有家室的人。上世纪90年代初,陈志平来宁波经营餐饮业。十多年下来,已在宁波拥有一家规模较大的海鲜馆。2002年8月,陈志平在一家娱乐场所认识了在里面工作的四川姑娘林晓(化名)。没多久,两人便开始同居。林晓因为经常要向老家汇钱,而且平时花销也不小,手头一直比较拮据。陈志平见状,便给了
今年3月中旬,因为发现又有一个女人走进了陈志平的生活,林晓与陈志平分手。分手时,陈志平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已被林晓消费了13万余元,而且其中的5万元是在近两个月内突击花销的,这段时间正是陈志平与另一个女人关系升温期。陈志平觉得被林晓算计了,便向林晓要求归还10万元。林晓不肯,她认为当时陈志平让她用这张银行卡开销是自愿的,不能出尔反尔。昨天下午,陈志平找到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钱家骏律师请求帮助。 钱律师认为,这件事的法律问题不难判断,关键要看林晓是不是不当得利。如果林晓的13万元开销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又不违反法律禁止的规定,就应该受到法律保护。从这一点说,陈志平想要回其中的10万元不太可能。但他同时又说,这13万元无论要回还是要不回,在社会道德认同上都面临两难选择。钱律师分析道,林晓在这其中扮演的其实是一个“二奶”的角色。如果钱要不回来,倒像是认同了当“二奶”的收益合理合法。反过来,如果要回这笔钱,又似乎肯定了陈志平“包二奶”有理。 据了解,陈志平已表示将在近期把林晓告上法院,要求林晓归还10万元钱。钱律师说,如果法院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可能会在这其中寻找介于道德和法律间的平衡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