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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没产权的房屋为啥卖掉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15:08 新民晚报

  ——近期房地产诈骗案的犯罪手法分析和防范对策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涉及房地产的诈骗案件也逐渐增多。据统计,从2003年至今的2年间,宝山区检察院共审查批捕涉及房地产的各类诈骗案件15件17人,涉案金额共计153.8万余元。房地产诈骗案的犯罪手法多样,让人防不胜防。为此,检察机关提醒大家,在进行房屋交易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多一个心眼,以免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

  打经纪公司旗号

  这类犯罪行为人打出经纪公司的旗号,在经营房地产中介过程中,从客户处获得钱款或房屋产权后,即关门大吉,逃之夭夭。

  宝山检察院2003年批捕的杨某合同诈骗一案中,案犯杨某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注册成立了上海中恒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并与委托人单某签订了代理购房合同,杨某在收取单某购房款6万元后,并未将该笔房款支付给房屋出售方,而是将该笔钱款花用殆尽后潜逃。

  伪造各种假凭证

  这类诈骗行为人常常采取伪造各种虚假凭证的手段,来欺骗房产登记管理部门、购房人或借款人,将自己根本无产权的房屋予以出售或抵押。在这类犯罪中,往往还牵涉伪造身份证、国家公文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去年被批捕的朱某通过租借房屋的方式,获取房东周某的各种信息,之后伪造了周某的身份证、户口簿和房地产权证,来到一家房地产公司,用周某的房产办理抵押借款,在骗得10万元现金后藏匿。

  编造谎言骗定金

  犯罪行为人常常利用被害人急于购房租房,或想获得廉价房的心理,谎称自己有购房或租房途径,在获得被害人的信任后,即要求其交付定金,之后便携款逃逸。

  案犯马某在认识被害人顾某后,谎称自己父亲是江湾房地产公司的总经理,可以购得低价商品房。顾某信以为真,又介绍自己的弟弟一起购房,两人交给马某定金人民币5万元,马某拿到钱款后即逃逸。

  瞒报虚报骗财物

  这类犯罪行为人与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勾结,通过伪造公文,瞒报虚报等方式,骗得国家财物。

  陈某、黄某就是这样结伙宝山区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丁某,利用他人的“契税完税证”、“房地产买卖合同”及丁某提供的“上海市城市居住房屋动迁补偿安置协议”,由丁某多次办理契税单,骗取国家契税12万余元。

  还有人利用将一套房产分别售予多人的手法,骗取定金。案犯赵某将其泰和西路的一套住房,先后销售给3家房地产公司,骗取定金后逃逸。

  通讯员罗涛本报记者江跃中

  防范对策

  严格执行本市工商局近期推出的房地产专项整治的16条措施,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严查房产中介的注册资金,规范房地产经纪人的职业行为,对不符合《上海市经纪人条例》规定注册条件的职业经纪人依法吊销执照;加大对伪造国家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居民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尽量提高各类证件的科技含量,增设或改进防伪功能;建立、健全网上房地产交易查询系统,杜绝一房多卖等情况;加强对有关管理部门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大对群众和单位的法制宣传,提高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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