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爪链”老东家赢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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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16:11 深圳晚报 | ||||||||
中国首饰业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落下帷幕 “爪链”老东家赢了 本报记者王雅特约记者徐选礼报道昨天,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在二审法院的支持下,中国首饰业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历时3年终于抗诉成功。此案案情之复杂、争议之
案发后,被告方某等人一口咬定该技术非潘先生专有,而是公知技术,并在上海找了一个司法鉴定机构为其证明,后来一审法院判决方某六人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一审判决后,被释放的方某等人,以一审宣告无罪为由,以台胞的特殊身份将报道此案的媒体告到全国人大,要求为其恢复名誉,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其损失,一时舆论哗然。后来,深圳市检察委员会,在集体听取了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的案情汇报后,经讨论决定行使抗诉权。 最后,此案经过前后一年时间的再次审理,二审法院最终改判方某等6人有罪,并判其赔偿受害人潘先生1160万元的经济损失。至此,一宗侵犯商业秘密案,历时3年,终于以检察机关的准确控罪而终结。 据市检察院介绍,此案侵权生产厂家在浙江省,侵权企业最初注册地在上海,侵权人分别在浙江、上海和台湾,而侵权产品则遍布全球。涉及面和影响极大。 新闻背景 四名技师辞职 带走商业秘密 经营首饰业的香港人潘先生曾经在香港、深圳、东莞开办了3家生产厂,生意十分红火。据了解,“爪链”是首饰行业的基础组件,它可以组装成项链、手链和脚链和发卡,而潘先生就是这项工业化生产技术的发明人。2001年,厂内4位模具技师突然辞职,3家工厂的销售业绩也逐步下滑。潘先生在订货会发现市场上出现了完全一样的产品。后来,模具工的一封信揭开了他们与台湾商人方某之间的关系。 作者:记者王雅特约记者徐选礼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