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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凶杀案庭审结束 法庭三大焦点引人关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0日00:0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卢成汉杨峰洲)“8·30”凶杀案庭审昨日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法庭上,围绕刘文武和郭阳升两人的犯罪事实,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交锋,主要焦点有三个。

  焦点一:是谁打电话邀来凶手

  弄清谁是打电话的人,就意味着谁是凶杀案的主谋。刘文武辩称:自己没有打电话,也没有组织和参与此凶杀案。理由是自己的弟弟刘文勇、表弟贺道军等数人可以作证。其中有几份证词指出,是郭阳升用刘文武的手机邀来的凶手。公诉人:2002年10月,刘文勇被昆明警方抓获,刘向当地警方供述,“8.30”杀人案的手机邀凶者就是其哥哥刘文武。而且,参加凶杀案的12人中,有6人的证言证实,刘文武是手机邀凶者。

  焦点二:录音证据是否有效?

  郭阳升在凶杀案后,曾偷录了他与刘文武的3次对话。对话内容为:郭阳升表示不再愿意替刘文武“顶包”(即承担手机邀凶一事)。刘文武及辩护人:这份录音证据不能采信,因为该证据是在未征得刘文武同意的情况下偷录的。公诉人:该证据可以作为辅证,与其它证据共同形成了证据链。

  焦点三:4笔4.7万元算不算行贿?

  公诉人指控刘文武向4名司法人员行贿人民币共计10.6万元。刘文武及辩护人:送了10.6万元给4名司法人员是事实,但其中的4笔4.7万元,分别是他给刑警四中队队长张金文的差旅费,以及他替郭阳升送给检察官刘永明、法官常江波的钱,不能算行贿。公诉人:张金文等人的差旅费已报销,刘以差旅费等为借口送钱,是变相行贿。刘文武是以自己个人的名义行贿刘永明、常江波,虽然钱不是他的,但实施了行贿的过程,也应认定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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