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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迪克火灾索赔600多万 香港家长香港标准提起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0日01:52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发生在凯迪克大酒店的那场大火虽然已经过去3年了,但由此引发的一系列诉讼赔偿案仍未结束。记者昨天了解到,两名香港死亡学生的家长近日再次将凯迪克大酒店、肇事学生告上法庭,索赔600多万元。

  这两名死亡学生分别为蔡芷欣(时年14岁)、刘凯儿(时年13岁)。2003年,他们家属将凯迪克大酒店和肇事学生告上法庭,每人索赔300多万元。“我们那个时候依据的赔偿标
准是香港地区的年人均消费水平,但当时没有法律依据。”刘凯儿家长的代理律师说,此案曾经开庭审理过,当时凯迪克大酒店只愿意赔偿5万元,这与他们的索赔相差甚远。“2003年12月,我们看到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出台,并将在去年5月1日开始实施,在实施前,案件还未宣判,我们依法撤诉,得到法院的准许裁定。”刘凯儿家长的代理律师说。

  他还说,新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2003年香港居民月中位数收入(相当于北京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万多元,一年12万元,法律规定的赔偿时间是20年,所以,他们向被告提出了死亡赔偿金240万港元(相当于248万多元人民币),此外还有交通费等。另外,两名学生的家长同时还提出了惩罚性赔偿50万元,但这在我们国内的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不过两家仍坚持提出。而如果适用“死亡发生地”(北京)的生活标准进行计算,每个死者的损害赔偿金仅为31万多元。

  律师告诉记者,此案在上周刚刚立案,由于原告所在地为香港,因此没有时效性限制,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时间都比较长,上次起诉就是在立案4个多月后开庭的,所以这次也可能需要那么多时间。

  背景链接

  凯迪克酒店火灾

  2002年7月13日约22时40分,住在凯迪克大酒店1020房间的两个香港男孩邓新、李朝(均为化名)在房间内玩火柴不慎引起火灾。造成住在隔壁12岁的蔡芷欣、17岁的刘凯儿窒息死亡。另一名韩国11岁女童林小雪重伤后救治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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