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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女孩北京遭火灾遇难续:父母索赔60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0日02:4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邹桂)在北京凯迪克大酒店大火熄灭两年零10个月后,两名遇难香港女孩的父母将酒店及引发火灾的两名香港男孩告上法庭,索赔近600万元人民币。记者昨天获悉,二中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2002年7月13日,凯迪克大酒店发生火灾,两名香港女学生当场遇难,一名韩国女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火灾发生后,消防部门认定在酒店玩火的两名香港男孩及凯迪克大酒店均
对火灾负有一定责任。2003年,两名遇难香港女孩的父母曾将凯迪克大酒店及两名香港男孩告上法庭,索赔670余万元人民币,后于去年撤诉。

  据两名原告的代理律师称,当时撤诉是因为对于赔偿金依据何地生活标准计算,当时国内并无明确说法。而去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按照受害人所在地的生活标准计算赔偿金。此次,他们再次提起诉讼,是以香港地区的生活水平作为索赔标准计算赔偿标的,两名死者的亲属的总索赔金额约为500余万港币(约合600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此案如按死亡发生地北京的生活标准计算,两名死者的赔偿金约为6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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