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司机肇事 多数撞了白撞(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0日22:28 法制晚报 | ||||||||||
从去年到今年,丰台法院民庭法官的办公桌上增加了近一倍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去年丰台法院审结的1000件案件中,80%的交通事故是由外地司机造成的。法官指出,这些外地司机肇事的案件给北京法院在送达、审理和执行程序上都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而即使案件有了一纸判决,由于肇事司机难觅踪影,受害者最终也难拿回赔偿。 案例回放 肇事者下落不明 一场车祸给47岁的江西农妇王晓留下了诸多的后遗症,也彻底改变了她的生活。2004年5月18日晚上,王某走在一路口时遇到车祸。撞伤王某的是河北司机刘某,他驾车行驶到这个路口时,在遇情况采取措施过程中,小车侧翻将王某撞伤。此事故经交通队认定,刘某承担全部责任。然而,王某住院两个多月,没有见到刘某的身影。 审理此案的丰台法院刑丽华法官告诉记者,法庭将起诉书以最快的形式———发司法专邮到刘某的河北老家,然而,得到的答复却是“此人常年打工在外地,家人拒收”。 没办法,法官只能选择公告送达。时间一点点过去,等待用钱二次住院的王某,只能忍住伤痛每天往返法院和家里,生活举步维艰。三个月前,法院缺席判决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庭最终中止执行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刘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刘某应赔偿王某在此次事故中合理的经济损失。 然而,赢了官司的王某申请执行后,尽管执行庭的法官多方努力,但常年在外地打工的刘某在老家河北没有任何财产可以执行,出事后,刘某又下落不明,执行陷入僵局,案件不得不中止执行。 法院无奈 按处罚单填地址答复是查无此人 据了解,2003年12月到2004年5月中旬,丰台法院受理了428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其中涉及人身损害的218件。而在今年同期,这个数字就变为了626件,而人身损害案件增加了近一倍,达到了415件。 交通事故案件,尤其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权益。去年全年,丰台法院受理了整1000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八成都是外地司机酿成的事故。由于大多数肇事司机家在外地,法院根据交通事故处罚单上填写的地址送传票,得到的答复不是“此地查无此人”,就是父母或家人拒收。无奈之下,法官只能通过在报纸上公告等方式送达。 即使这样,开庭时也常常不见被告现身,即使缺席判决也奈何不了这些漂泊在外难觅踪影的司机,大多数判决都难以执行。这样下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无形中成了法官手里一块烫手的山芋,这块山芋给法院的审理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也给伤者的及时治疗带来一定的麻烦。 原因分析 肇事者心存侥幸挨罚是车主的事 丰台法院民庭的李恩舫法官曾审理过多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她认为,八成外地司机肇事的原因主要有三个: 第一,外地司机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普遍安全意识差,对北京的路况和交通法规不是很熟悉,遇到险情对他人的保护意识差,小事故容易酿成大灾祸。 第二,外地司机普遍有退路意识。他们认为,肇事车是雇主的,超载挨罚的是车主,赔钱也是自己公司赔;车即使是自己的,酿成事故自己家徒四壁没什么财产可以让法院执行,最糟糕的情况下就干脆逃逸,换个地方打工生存。 第三,根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无权扣车,除非交警有收集证据等理由扣留车辆,但时间也是有限制的。所以造成法院即使判决了,也没有标的可以执行。而且,新法规定:车主在没有超过第三者保险金额的范围内,不再承担垫付责任。而一些投机的车主就利用这点私下和司机签订协议,出了事故司机就说不是给公司干活或者说干私事,把车主的责任承担了起来,自己一贫如洗法院也没有办法,或者干脆一走了之。这样的行为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伤者只能起诉外地司机,即使胜诉也难拿回各种医疗或修车等费用。 李法官认为,交管部门应该定期组织外地驾驶员进行安全和法规培训,加强车辆和人员的管理,特别是专业运输单位雇用的外地驾驶员,单位要承担管理和教育的责任。李法官还指出,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需要适应新的形势,很多逃逸的司机都是担心赔不起而逃逸,这也反映出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也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作者:孙慧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