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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场10天内容留9名女子卖淫400余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01:38 现代快报

  快报讯(通讯员 谷孝秋 丁晓头 记者 丁岚) 十多天内容留卖淫女在店内卖淫数百次。高淳县某浴场的5名管理人员昨日在当地法院受审。

  据介绍,这家浴场位于高淳县的中心区域,由吴某和李某两人投资兴办,于2004年9月28日正式对外营业,两人还聘请了3名管理人员。开业第4天,吴某在与店里的两名管理人员核算浴场服务小姐的工资时,发现收费单据上有“泰式加钟”字样,便问何为“泰式加钟”
,被告知就是“小姐在店里卖淫”。吴某从单据上发现,小姐们卖淫的收入都很高,便将原定的浴场每次统一提成100元,改为以100元、120元和140元三个档次。吴某后将此决定告诉了李某,李某也表示同意。后经查实,自2004年10月3日至13日的10天时间内,该浴场内共有9名“小姐”卖淫400余次。

  在昨天的庭审过程中,5名被告均否认知道店里有卖淫嫖娼行为,并强调“小姐们都是自己来的”。公诉机关当庭宣读了几位卖淫女的证词,证实上述5人知道并放任她们在店里卖淫。一位卖淫女当庭证实,客人如果提出“要小姐”,店里都会有专人来叫她们,待她们与客人发生过性关系后,店方会在结账单上写明“加钟”。另一位卖淫女也当庭供称,自己10月2日到浴场后,店方的管理人员曾问她“会不会做200元以上的敲大背”。此后,她每次在浴场里卖淫之后,店方都会在结账单上写明“加钟”。5名被告至此才不得不承认,“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而导致犯了法”。

  庭审结束后,法庭没有当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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