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再就业优惠证需什么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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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08:57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金陵晚报报道】根据规定,本市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已享受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人员有:仍在再就业中心或协议期满出中心但未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已在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中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45周岁的人员;已按全市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仍未再就业的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失业人员。
除以上四类人员外,下列人员可以申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1)曾经是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失业人员;(2)列入全市改制计划的企事业单位,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仍未再就业的人员;(3)仍未再就业的军烈属;(4)以下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下岗失业人员;一户有2人以上下岗失业的双下岗失业家庭;单亲家庭中的下岗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陈燕飞) (编辑 小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