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改革未成年人犯罪起诉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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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10:28 法制日报 | ||||||||
正义网重庆5月30日讯(记者沈义特约记者阳学智)今天上午,记者从重庆市检察院公诉处获悉:从5月起,重庆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方式改革已在一分院、渝中区院、万州区院等10家检察院试点。新起诉方式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感化,其主要内容包括成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案组并提倡女检察官承办、起诉前必须听取律师意见、利于感化未成年人时可不起诉、建立结案后定期回访制度及强化法律援助等。
提倡女检察官承办 该市检察院公诉处负责人说,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的起诉方式更为人性化,尤其以女检察官承办为主之后,将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感化。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上升,起诉方式改革势在必行。从去年11月26日到今年2月22日,市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专案组共受案27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08%。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早在1992年即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专门办案机构,目前专案组有5名主办检察官,其中两名女性,未来还将加大女性检察官的比例。 专门制定不起诉标准 我国法律目前还没有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的特别规定,为此,重庆市检察院在《未成年人犯罪起诉方式改革的试点意见》中,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标准,要求检察官承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要结合未成年人个性特点、家庭环境、成长经历等,认为不起诉更有利于教育感化、促使其悔过自新的,可以不起诉。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工作,也由以前的法院主办改为检察机关主办。 试点意见规定,审查起诉环节对未成年人因为经济困难或其它原因没有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检察院要与当地司法机关、法律援助中心建立联系,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益。 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一处的杨检察官说,这一规定增加了涉案未成年人接受法律援助的时间和内容。另外,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求在审查起诉阶段必须听取援助中心的律师意见。 重点实施定期回访 记者在试点意见中看见,就帮教、回访考察工作还专门作了规定,即结案后要重点对不起诉处理的涉案未成年人实施定期考察、回访。 据了解,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对三类(经审查不予起诉的、被判缓刑的以及法院开庭审理时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回访帮教率就达100%。另据介绍,该院对涉案人员的家访率、法庭教育率(庭审未成年人案件时由检察官对其进行教育)去年以来也达到100%。 《重庆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方式改革的试点意见》出台后,不仅得到试点检察院的积极响应,也引起了有关方面很好的反响。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协会的陈律师就认为,对未成年人犯罪新的起诉方式推行后,将在预防未成年人重复犯罪方面起到良好的效果。来源:正义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