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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成”,同居少女被索要堕胎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11:18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一名年仅15岁的女孩,在网上结识了比自己大11岁的离异男子后,竟离家出走和其同居。女方家长费尽周折找到女儿后,见“木已成舟”,只得默许。可就在双方商量婚事时,男方却突然变卦,提出分手,并向女方索取包括堕胎费在内的万元“损失费”。

  15岁少女网上邂逅离异男

  去年10月,15岁的婷婷(化名)在栖霞区一家网吧上网时,结识了一名叫石宁(化名)的男子。石宁是外地人,和父母一起在宁谋生,认识婷婷时,他正好刚和妻子离婚。在网上,他们聊得很投机,很快开始了“网恋”。一个多月后,石宁告诉婷婷,他要去外面“闯世界”,让婷婷和他一块去。几天后的一个晚上,婷婷瞒着父母,和石宁一起私奔了。被蒙在鼓里的婷婷父母以为女儿失踪了,心急如焚。他们不仅向派出所报了案,还四处寻找,但始终没有女儿的下落。

  木已成舟父母无奈接纳“准女婿”

  今年5月初,婷婷母亲陈女士(化名)接到一个上海打来的电话,竟然是失踪已久的女儿!女儿哭着对她说,自己和“男朋友”在上海,实在没钱过下去了,要母亲迅速来接她。陈女士迅速赶到上海,发现女儿面黄肌瘦,衣衫破旧。婷婷大哭着扑到她怀里,说“男朋友”带她到上海后,好长时间找不到工作,两人经常争吵。现在连吃饭的钱都没有了,只得向家里求助。陈女士将婷婷带回家,石宁也跟着回到了南京。陈女士和丈夫一开始对石宁恨之入骨,可转念一想,女儿已经失身了,不嫁他还能嫁谁?!于是,也就默认了这个“准女婿”。他们找到石宁的父母,两家商量后做出决定:男方先付给女方一些“订金”,等婷婷到了适婚年龄后,再举行婚礼。

  嫌彩礼太高分手男方反索“损失费”

  几天后,婷婷父母告诉石宁,要他付2万元“订金”,石宁说自己只能凑出8000元。双方为此僵持不下,婷婷父母坚持,交不出钱就别想娶女儿。石宁感到婷婷家人故意刁难,一怒之下表示不结婚了,要和婷婷分手。同时让婷婷付给他1万块钱“损失费”,因为半年来婷婷堕胎以及部分生活费都是他出的,还要加上自己的“精神损失费”。由于婷婷家人不肯付“损失费”,石宁和其父母多次找上门。记者5月25日下午赶到婷婷家所开的小店,看见房门被冲砸,锁被砸坏。据邻居讲,石宁当天一共来了3次,逼着婷婷家赔“损失费”,他母亲更是坐在店里不肯走,双方发生争执。婷婷家的店门和屋内一些器具遭到冲砸。尧化门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将双方当事人带回处理。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调解中。对于这起纠纷,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陈议律师表示,石宁向婷婷索要万元“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双方是在自由恋爱基础上同居的。同居中,男方在女方身上所花的一些钱,应视做赠予关系。按照法律,赠予后的钱物是不存在赔偿和返还的。至于“精神损失”则无从谈起,因为恋爱期间双方都付出感情,现在恋爱中止了,双方都会有精神损失,何况婷婷当时只有15岁,身心遭受的损害更大。 南京日报记者 李子俊(编辑 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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