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死两同学 高中生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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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11:54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王欢)昨日,面对“无期徒刑”的一审宣判,刚刚过完18岁生日的翟鹏,用那戴着手铐的双手捂住了脸…… 18岁的高中生身上竟背负了两条命案。 高中生校园杀死两同学
这场曾轰动一时的“校园血案”发生在去年的9月27日。 当日下午,沈阳市东北中山中学读高二年级的翟鹏,在下课时将前座女生刘某装有500元现金的钱包盗走。刘发现后,向其索要,但遭到否认。因担心老师搜查,翟鹏将钱取出后,把钱包从教室窗口扔出。随后,他又从某商场买了一把水果刀,以防止事情败露后遭同学报复。 当翟鹏回校后,再次与刘某发生争吵,并顺势打了刘某。这一切,被同年级的体优生17岁的张某和王某等人看见,于是冲入教室,与翟鹏厮打起来了。厮打中,翟鹏拿出水果刀,刺向张某、王某的胸部,导致两人死亡。 被害者家属不满一审判决 “还有两天,儿子就要过18岁生日了……”王某母亲拿着儿子的遗照,轻声重复着。 而同样拿着儿子遗照的张某母亲,则不停地对亲人们说:“儿子1.82米呢,他是市优秀体育生……”泪水滴落在遗照上。 “翟鹏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同时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各15万元……”昨日,在法庭上听到判决的翟鹏,摘下近视镜,轻轻地揉了揉眼睛。一周前,他在看守所里度过了自己18岁的生日。 “他购买了凶器,并将两人致死,为什么只判处其无期徒刑?我们要上诉!”宣判后,被害人的家属们情绪十分激动。 而翟鹏则看了一眼坐在被告辩护席上的父母,轻声地回答“和我家人研究后,再决定是否上诉”,表情十分平静。 此案的审判长王树强表示:“鉴于案发时翟鹏不满18岁,系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故判处其无期徒刑。” 呼唤“校园安全法规”出台 “这起‘校园血案’的发生,将加速相关的‘校园安全法规’的出台!”辽宁省教育法专家、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科学院教授郝淑华说。 目前,“辽宁省中小学安全管理条例”在郝教授等人的努力下,已起草完毕,现已上交到教育主管部门。“条例”中就有相关的校园管理———安全预防的条文,以避免校园血案的再次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