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男子街头传授赌博技术 自称是真本事(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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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13:19 桂龙新闻网 | ||||||||||||||
所谓小点牌变身大点牌的“神奇技术”原来是靠件带夹层的衣服。近日,记者根据街头广告,暗访了在京城传授赌博中捣鬼技巧的“老千”。 自称“老千” “《赌神》是假的,我传授的赌博技术是真本事” 近日,记者在北京街头发现这样一个招贴广告:本人长期从事娱乐技巧研究,现招收学员传授此类技巧,电话:139××××××××。 电话拨过去,一名外地口音的男子接了电话。 在问到他传授什么“娱乐技巧”时,外地口音男子侃侃而谈:“周润发演的《赌神》看过吧?那里的赌博技巧都是假的,是电影特技。我传授的赌博技术可是绝对的真本事。” 外地口音男子自称“行走江湖八年了,是个赌技一流的‘老千’(在赌博时捣鬼的人——编者注)”。他说,他可以传授扑克牌的辨认、变牌、洗牌和麻将的认牌、起手和牌等技巧。 表演“功夫” 从背面“认牌” 反复摩挲后小点变大点 按照约定,记者以学员的身份来到崇文区的一家招待所。一名四十多岁的中年男子把记者让进屋,自称就是电话里那个“老千”,并开始向记者展示认牌、变牌技术。 似乎为证明“童叟无欺”,“老千”让记者发牌。记者挑了三张小点牌发到他面前时,他故作深沉状地端详了一会这三张牌的背面,很肯定地告诉记者:“它们是小点牌!” 随后,只见“老千”用双手将桌上的牌捋起来,双手沉于腹部,反复摩挲,并作思索状。不一会,他又将拿着牌的手平放到桌上。此时,再掀开牌,刚才那几张小点牌已经变成了赌博中必赢的大点数牌面! 自曝内幕 戴隐形眼镜看出特制药水做标记的牌 “老千”向记者演示其“真功夫”后,又神秘地从桌子下面拿出了一副眼镜让记者戴上。通过这副眼镜,记者吃惊地发现扑克牌的后面都已做了颜色标记! “老千”随即又拿出了一些小药瓶。透过刚才那副眼镜看,那些药品都是带有颜色的,但是一旦摘掉眼镜,那些药品就都变成了透明的液体。 面对记者惊诧的眼神,“老千”从自己的眼睛里摘出了一副隐形眼镜,原来这种隐形眼镜的功效和刚才给记者戴的眼镜完全一样。 至于变牌的技巧,“老千”却笑而不答。 生意奇好 一个半小时接了十几个咨询电话 就在“老千”饶有兴致地为记者演示着他的各种技巧的时候,“老千”的手机响个不断。一个半小时里,他接了十几次电话。 从他与对方的通话中,记者听出,有问从他这能学到什么的,也有问他这怎么走的。而且,就在“老千”向记者演示的时候,已经又有求学者等候在了楼下。 面对“应接不暇”的“求学者”,“老千”显现出了着急的神色。他拿出了一份学费报价单给记者。上面写着洗牌法800元、变牌法1600元等价目,并且还有特制眼镜、药水等的价格。 警察铲除 “教学用具”装了两麻袋 变牌原靠夹层衣服暗兜 记者假借外出找提款机交学费,离开了“老千”所在的房间,并向110报警。就在“老千”清点着记者递交的学费时,市公安局崇文分局体育馆路派出所的李宝成副所长带领的警察出现在了“老千”的房间门口。 警方在“老千”租住的房间里搜出了大量的扑克牌、特制眼镜、麻将牌、药水等物品,足足装了两个麻袋。“老千”承认,这些物品是用来向学员传授技巧并出售的。 就在“老千”要被警察带走的时候,记者突然发现“老千”的衣服上似乎有些问题。于是在警察的命令下,老千把穿在里面的T恤衫掀了起来,一个不易被人发现的暗兜就这样暴露在众人面前。原来,刚才“老千”所变走的小点数的纸牌都被塞在了这个暗兜里,暗兜里还有一个小小的松紧带装置,用来把纸牌夹住或者弹出。 定性难题 虽有“传授犯罪方法罪” 但缺少细则而很难实施 经审讯,得知“老千”原是个魔术师。两个月前他来到北京,包租了这个招待所的房间并登了广告,把自己的魔术技巧和一些从魔术里改编出来的赌博方法传授给人,从中赚取学费。 审讯过程并不困难,但如何给“老千”的行为定性,法律上却出现了盲点。刑法中虽然规定了“传授犯罪方法罪”,但其相应的细则界定滞后,具体实施起来很困难。 派出所的李副所长告诉记者:过去,这种传授犯罪方法的案件大多出现在监管场所的在押人员之间;现在,却因为经济利益的诱惑而越来越多地出现在社会上,“这就让司法机关有些为难。相应法律的滞后,使得一些新型犯罪手段逃避了法律的制裁和打击。” 据了解,由于相关法规的滞后,在监管场所里,对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也只能以“抗拒改造,违反监规”作出相应的处理。 最新进展 今天上午,记者从警方获悉,虽然暂时无法对“老千”以刑法条款论罪,但警方已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小额欺诈的规定,对其进行了相应处罚。 据了解,“老千”遭到治安处罚后,当天就“消失”了,该人在招待所里长期包租的房间也已经人去楼空。 专家点评 刑法盲点靠细则完善 中国公安大学教授、北京义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平律师告诉记者,刑法自1999年修订以来,许多罪名的构成要件已经达到了一种相当的量化程度,比如人体受几厘米长、几厘米宽的刀伤就构成轻伤或重伤等。这些量化的罪名具体执行起来可操作性很强。 “但是,究竟传授什么技术或方法才算是传授犯罪方法,在立法时就是一处空白,也可以说是盲点,而新修改的刑法,所有条文中也只有这条罪名的规定是最模糊并难以执行的,所以说各级公安机关在办案时很难使用本条罪名。”张律师说。 对此,张律师表示,如果“传授犯罪方法罪”能够细化到“传授赌博犯罪方法罪”、“传授诈骗犯罪方法罪”、“传授爆炸犯罪方法罪”等细则,就会更加容易执行。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来源: 千龙网 责编:邱立毅 作者: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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