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状告秀水街侵犯其商标注册权 索赔35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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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15:18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孙慧丽 通讯员 历智宇) 因自己注册的“秀水街”商标被北京新雅盛宏房地产开发公司使用,北京业禄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推上被告席并索赔350万。近日二中院受理此案。 北京业禄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称,2001年该公司设计了一枚印有“登长城、吃烤鸭、观天安门、逛秀水街”的旅游徽章。该公司于2002年注册成功“秀水街”商标。而秀水街市
被告称,他们已准备应诉。被告认为,“秀水街”是一条北京特色街道名称,不应被注册为商标。 律师点评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秦伟:“秀水街”、“王府井”、“三里屯”等特色地名,由于市场化的经营使它为大众所知,可依照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本案中,企业是否构成恶意抢注以及是否构成侵权要看法院的具体认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