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售烟给18岁以下未成年人者罚3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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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10:45 新华网 | ||||||||
昨天,深圳市卫生局、市健康教育所、控烟协会有关负责人在共同讨论《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的实施情况时,提出要加强这一条例的实施力度,售烟给18岁以下未成年人者罚3000元、在禁烟区吸烟者罚20元的处罚条款要坚决执行,而市民发现此类违例情况可拨打110或致电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昨天,深圳市卫生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携媒体记者暗访了市人民医院、孙逸仙心血管医
暗访结束后,市卫生局、市健康教育所、控烟协会有关负责人就《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的实施进行了讨论。该条例于1998年8月颁布实施,规定以下场所为禁止吸烟场所: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公共办公室和会议室;托儿所、幼儿园;各类教育机构的教学场所、学生宿舍及其他青少年活动场所;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区;图书馆、档案馆、展览馆、科技馆、博物馆、美术馆及其他各类展馆;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电梯内;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体育馆。昨天的讨论重申了这些禁烟场所,并指出如在这些场所违例吸烟,应处以吸烟者20元罚款,而向18岁以下未成年人或呈明显怀孕状况的妇女售烟的行为将被罚款3000元,市民对这些违例行为可拨打110或致电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据了解,深圳已有211家单位通过了无烟草单位的评估,并有62所学校开展了无吸烟学校的创建活动。(郑丽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