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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收益要分成 明城大厦业主向开发商讨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11:09 龙虎网

  【龙虎网讯 】昨天下午,明城大厦业主委员会向明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发了一封律师函,明确要求公司支付明城大厦楼顶的广告费用。

  据悉,明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了明城大厦后,在楼顶设置了三块硕大的霓虹灯宣传牌,除了一块为“明城房产”外,其他两块宣传的是明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另外两个楼盘。当业主陆续进驻明城大厦后,他们对大厦楼顶的霓虹灯宣传牌非常有意见。他们认
为,楼顶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而不是属于开发公司。记者昨日在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邂逅了明城大厦业主委员会主任杨军先生,他正委托该所主任律师贾政和起草律师函,准备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杨军告诉记者,明城大厦业主委员会开会研讨后认为,明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就在楼顶设置三块宣传自己的宣传牌,这已经明显触犯了明城大厦的全体业主。现在明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要么拆除宣传牌,要么交纳广告使用费。不然双方只能法庭上见了。

  明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吴总经理则对此表示难以接受。吴总告诉记者,设立霓虹灯是在大部分业主入住之前。当时响应下关区亮化办美化城市的号召,公司因此花数十万元在楼顶设置了霓虹灯宣传牌。因为这是明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首座高层建筑,为此公司特地在大厦楼顶正面霓虹灯写上“明城房产”做纪念。吴总认为,其他两块可以拆除,但“明城房产”公司是一定要保留的。他也认为这不是广告,只是大厦标志语。

  贾政和律师认为,明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明城大厦既然已经出售了,那就不拥有所有权,同时失去对大厦的处分权。大厦的公共面积的处分权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公司在楼顶设置了宣传牌,宣传自身形象,显然受益。公司应该支付广告费给大厦所有者。据了解,昨天贾政和律师受明城大厦业主委员会委托,已正式向明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去律师函。

  广告收益要分成 明城大厦业主向开发商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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