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收益要分成 明城大厦业主向开发商讨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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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11:09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 】昨天下午,明城大厦业主委员会向明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发了一封律师函,明确要求公司支付明城大厦楼顶的广告费用。 据悉,明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了明城大厦后,在楼顶设置了三块硕大的霓虹灯宣传牌,除了一块为“明城房产”外,其他两块宣传的是明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另外两个楼盘。当业主陆续进驻明城大厦后,他们对大厦楼顶的霓虹灯宣传牌非常有意见。他们认
杨军告诉记者,明城大厦业主委员会开会研讨后认为,明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就在楼顶设置三块宣传自己的宣传牌,这已经明显触犯了明城大厦的全体业主。现在明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要么拆除宣传牌,要么交纳广告使用费。不然双方只能法庭上见了。 明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吴总经理则对此表示难以接受。吴总告诉记者,设立霓虹灯是在大部分业主入住之前。当时响应下关区亮化办美化城市的号召,公司因此花数十万元在楼顶设置了霓虹灯宣传牌。因为这是明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首座高层建筑,为此公司特地在大厦楼顶正面霓虹灯写上“明城房产”做纪念。吴总认为,其他两块可以拆除,但“明城房产”公司是一定要保留的。他也认为这不是广告,只是大厦标志语。 贾政和律师认为,明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明城大厦既然已经出售了,那就不拥有所有权,同时失去对大厦的处分权。大厦的公共面积的处分权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公司在楼顶设置了宣传牌,宣传自身形象,显然受益。公司应该支付广告费给大厦所有者。据了解,昨天贾政和律师受明城大厦业主委员会委托,已正式向明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去律师函。 广告收益要分成 明城大厦业主向开发商讨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