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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善低保制度 8年发放低保金逾1.4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11:18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谢文雄)我市自1997年1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生活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实行差额救助。经多年努力,低保制度不断完善,低保对象的生活得到保障。

  据统计,从1997年实施低保制度至今,全市享受低保救济人数从最初的2307户、5812人增至今年第一季度的22830户、57307人,增加了近10倍。8年多来全市累计发放低保金1.4
亿多元、发放医疗救助金260多万元。同时在住房、医疗、教育、就业、司法援助等方面为低保对象提供了一系列优惠,使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更趋完善。

  1996年12月20日,市政府出台了《汕头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2004年1月1日重新修订),使我市低保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1999年下半年以前,我市的低保标准为: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城镇居民月低于180元,农村居民月低于160元;潮阳、潮南、澄海区城镇居民月低于120元,农村居民月低于100元;南澳县城乡居民月低于102元。1999年下半年,金平、龙湖、濠江区调整为城镇居民月低于234元,农村居民月低于208元;潮阳、潮南、澄海区调整为城镇居民月低于156元,农村居民月低于130元;南澳县调整为城乡居民月低于133元。另外,从2000年开始,按低保标准增加14%的基本医疗救助金,使低保对象能够得到基本医疗救助。

  各级合理负担低保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原先,市低保金的筹集方式为:金平、龙湖、濠江三区由市、区、街道按4:4:2比例负担;澄海、南澳两地城乡由区、镇(街)、村(居)按4:4:2比例负担;潮阳、潮南区城镇由区、街、居按4:4:2比例负担,农村由区、镇、村按3:3:4比例负担。新低保《办法》颁布后,市中心城区(金平、龙湖、濠江)由市和区两级负责,负担比例调整为4:6,其它区县由区、镇两级负责,负担比例为6:4。去年全市支出低保金3106多万元。

  几年来,我市在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发放流程管理上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办理程序。在申报程序上,坚持公开保障标准、保障对象、办事时限,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凡符合当地低保条件的依法纳入低保,不符合条件的决不乱开“口子”。

  在昨天举行的汕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上,副市长苏耀光强调,我市要加大投入,努力实现应保尽保;积极探索,完善低保医疗救助制度,提高低保工作质量,帮助低保对象解决饮水难、交通难、读书难、住房难、就医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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