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试衣时被蝙蝠咬伤,律师:索赔对象是商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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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11:41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本报法援热线13073491827报道一名顾客在某商场一品牌店里试衣时,不幸被附在衣服上的蝙蝠咬伤。品牌店负责人来电咨询,这该由谁来负责呢? 品牌店负责人陈女士在电话里说,顾客被咬伤后向商场提出了1万元的索赔,而商场则表示要品牌店一起出面和顾客协商此事。陈女士问,这是否需要品牌店来担责呢?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邓立新律师认为,对顾客而言,顾客是在商场内消费遭蝙蝠咬的,因此索赔对象应该是商场,而不是品牌店。协商不成后,顾客若要起诉,也只能将商场列为被告。当然商场承担完赔偿责任后,也可以追究品牌店责任,但这需要根据双方的合同确定。比如说,合同中是怎么约定管理责任的,若是品牌店自己负责管理本店范围内的卫生和安全等等情况,那么商场就可以追究品牌店的责任。(眭军杰) (编辑 小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