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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成承诺因管理层意见相左难兑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11:41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金陵晚报记者洪唯本报法援热线13073491827报道“单位领导承诺提成,最终公司却以各种理由不兑现,我感到很冤枉。”前日,陈泳春先生向记者反映了一件让他有苦无处诉的烦心事。

  纠纷背景

  据陈先生介绍,2003年他所在的江苏省农药研究所进行公司化改制。改制后的公司名称为江苏省农药研究所有限公司,研究所从原来的事业单位变成了企业。改制成功后公司规定,作为公司后勤部门的服务中心可以将闲置的公司房屋进行出租,所得收入作为服务中心的人员工资以及年终奖金、提成。与此同时,公司上层提出了“分管变直管”的管理政策,即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在这种形势下,当时服务中心的负责人——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鲍卫东在部门会议上宣布,如部门员工能联系客户上门租房,公司将拿出租金总额的10%作为对员工的提成奖励。获知情况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陈泳春主动联系了某家社会学校前来公司租房。两年间,公司的租金收入达到近20万元。可当陈泳春在去年年底向公司提出兑现提成时,公司却拒绝兑现。部门负责人当众宣布奖励办法,到头来公司却不愿实施,这是为什么?付出劳动的陈泳春想不通。

  管理层说法

  按照陈泳春提供的号码,记者电话采访了当事人——公司党委副书记鲍卫东。鲍书记肯定他的确承诺过10%的奖励政策,并称在“分管变直管”的管理政策指导下,其有权决定部门的具体奖励分配方案。他的决定可以代表公司。对于公司最终为何没有兑现其承诺的10%提成,鲍书记向记者解释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公司总经理不愿兑现!”记者随后采访了公司总经理张湘宁。张总经理告诉记者,鲍书记在宣布部门决定前没有和公司其他董事做沟通,他并不知道10%提成的存在。另外去年年终时服务中心的总收入不足以支付员工的年终奖金,公司统筹后“倒贴”了一部分钱给服务中心发奖金。在没有钱发奖金的情况下,部门当然没钱兑现另外的提成承诺。张总经理认为,尽管鲍书记当时是服务中心的负责人,但这种负责力利应体现在责任心方面,而公司的财政奖励制度还应由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记者又向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党委书记雍忠根求证该起纠纷。雍书记告诉记者,他也是后来才得知服务中心有一个10%的租房奖励承诺,与张总经理的态度一样,他也认为该份承诺不应兑现。公司办公室徐主任也持相同观点,她着重提到,去年服务中心未达到收入指标是陈泳春提成不能兑现的主要原因。

  律师点评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桦告诉记者,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鲍书记应该算是在公众场所代表公司发出了口头约定,只要陈泳春能够拿出证据,可以以不履行合同起诉公司。另外,《公司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制定奖惩制度的权力范围,但就一般来说,员工不能区分部门经理与公司整体决策的区别。说白了,领导让干啥就干啥,领导说的就是公司的决定,因此不论部门经理是否有权做出奖惩决定,作为公司应兑现部门经理做出的承诺,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否则今后员工对于顶头上司的指令将保持怀疑态度,或经常绕过部门负责人向上求证,这将不利于公司的管理。(编辑小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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