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受贿3万获刑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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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11:41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一名堂堂工程公司的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毁在区区3万余元贿赂款上。南京栖霞法院刚刚审结的一起受贿案令人唏嘘。 现年38岁的凌某原是中建八局第三建筑公司新技术工程公司的副总经理兼苏南分公司总工程师。去年12月11月,因其负责的苏州某工程项目出现严重亏损,中建八局第三建筑公司纪委、审计监察部门专门派人对凌某进行调查。
调查中,凌某主动交代了自己自1998年3月至去年3月间,曾利用职务之便,在负责有关工程材料采购、工程技术质量及工程现场协调等工作中,先后6次为业务单位谋利,并分别收受了6家业务单位送来的好处费共计3.4万余元后,据为己有。其中最多的一次收了1万元,最少一次收了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凌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业务单位好处费,已经构成受贿罪。鉴于他有自首、积极退赃等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福林毛蕾) (编辑 小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