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施救是否得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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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15:43 中国宁波网 | ||||||||
记者屠传宏通讯员陈海滨 中国宁波网讯中南大学一教授及其家人2003年夏天在宁波天童森林公园误食毒蘑菇中毒事件,至今余波未平。对医院方面是不是存在施救不当、是不是该为“两死一伤”惨重后果承担责任的问题,教授夫人去年已与当时抢救她丈夫与儿子的李惠利医院对簿公堂。昨天上午在市中级法院,双方又一次“交锋”。
医疗行为是否符合规程 此案上一次开庭是在2004年4月21日。医院方面声明所有医疗行为均符合医疗规程,认为教授与其一子死亡是由于自身严重中毒致多脏器功能损害和衰竭所致,还认为当时病人及家属不配合医院救治,延误治疗,也是产生严重后果的重要原因之一。医院方面特别指出,教授夫人并没有直接证据(比如鉴定)来证明医院的医疗过错。为此,上一次开庭后,经教授夫人申请,法院委托上海市人身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做相关鉴定。这次开庭,重点就是对鉴定书进行质证。 专家辅助人质证鉴定书 昨天有两位分别来自上海市疾控中心中毒控制中心和上海市长征医院的医学专家来到法庭上。鉴定书认为李惠利医院“没有及时为中毒病人清除消化道中的毒物”、“违反了《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准则》”,教授夫人和她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感谢专家们“给了一个科学公正的鉴定”。而李惠利医院方面也请了主任医师、本院消化科主任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对上海专家进行质询并阐述自己的专业意见。 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由于国内对毒蘑菇中毒的治疗尚无规范,李惠利医院专家辅助人认为“中毒病人的死亡与‘没有及时清除消化道中的毒物’有关”这一鉴定意见是错误的,并引用国际上一些新的学术研究结论为据;鉴定专家则强调依据常规的中毒抢救原则,首先应进行消化道清毒,明确指出李惠利医院“抢救措施有欠缺”;李惠利医院的专家辅助人紧接着就提出,鉴定人应注意客观事实,因为“清毒时效已被病人本身延误”…… 昨天庭审中,多次出现一方发言阐述时另一方忍不住插话反驳的情形。主审法官及时调控,在表示理解双方情绪的同时,一次次引导和教育双方遵守庭审纪律。庭审结束后,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但最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由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三位法官和两位来自我市医疗卫生系统的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将在对此案评议后再作定论。(来源:宁波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