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警创满意 确保四个不发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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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凡因民警违法违纪被媒体曝光、被网络炒作的而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等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年度评优资格,相关当事人和领导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诫勉谈话、辞职、免职或其他相应处理。这是市公安局从上周开始至年底止的创建人民满意公安机关活动中推出的“四个不发生”中的内容。 “四个不发生”即:一不发生违反“五条禁令”的情况;二不发生因民警违法违纪被
市公安局决定把“四个不发生”作为今年年度单位考核和公务员考核工作的主要考核标准。对出现“四个不发生”的问题而对公安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年度评优资格,相关当事人和领导依照《市局机关干部免职、辞职、降职暂行规定》、《市局机关领导干部诫勉暂行规定》、《局规》等有关制度处理。据市公安局政治部有关领导介绍,“四个不发生”实质上就是把对警民关系、警察公众形象有不良社会影响的现象和事件,在制度上予以事前的预防和警示,是我市把警察公共关系以制度的形式纳入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一次尝试。 为了确保这“四个不发生”,市公安局在今年的争创人民满意公安机关活动中,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必须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实现五项具体目标:一是执法行为更加规范;二是工作作风明显改进;三是工作成效明显提高;四是队伍形象明显改善;五是群众满意度稳步上升。 市公安局民警维权办公室人员同时指出,“四个不发生”必须基于民警有违法违纪的行为事实。对于凭空捏造、借故诬陷公安民警,或者恶意炒作、对民警进行人身攻击的,将依法严惩不贷。 鼓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