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车乘警为小偷通风报信收受贿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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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1:34 东亚经贸新闻 | ||||||||
案情回放 据办理该案的公诉人员介绍,1999年6月的一天,盗窃份子袁利国、孙晓旭、隋旺三人乘坐杨建俊作为乘警长值乘的西安至长春126次旅客列车。次日凌晨,袁利国、孙晓旭在该列车卧铺车厢里盗窃旅客刘某挎包内的人民币17000元。杨建俊在接到被害人报案后,利用职务之便为盗窃份子通风报信,并收受袁利国、孙晓旭送的人民币6800元和手机1部。
本报讯 (东亚记者 崔颜锋) 昨日9时,长春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公开审判了铁路乘警杨建俊(化名)徇私枉法一案,为小偷通风报信并收受贿赂的杨建俊一审被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杨建俊当庭表示不会上诉。 昔日乘警承认和小偷“私通” 昨日,出庭受审的杨建俊穿着一件兰色的上衣,安静地任由两名法警架着走了进来,键硕的身材显示当年警察的风采,只有手腕上明晃晃的手铐才显示他即将成为“阶下囚”。 杨建俊走到被告席前,回头看看参加庭审的亲友没有说什么,人群中传来断断续续的哭声。法官问他是什么民族、出生地点、职业,他都一一做了回答,对于公诉机关对他的指控,杨建俊全部承认。 2年前因证据不足曾被无罪释放 48岁的杨建俊在做乘警长的时候,7年前因通风报信并收受贿赂涉嫌徇私枉法,2003年曾被提起公诉,因证据不足被释放,今年被补充证据后,再一次走上被告席。 2002年此事案发后,杨建俊曾因涉嫌犯徇私枉法罪于当年5月被刑事拘留,但在当时的调查中,盗窃主犯袁利国畏罪潜逃,由于证据不足,在被审查一年后,杨建俊被宣告无罪释放, 随后被调离工作岗位,到某派出所当了普通民警。 2005年袁利国被抓获归案,检察机关补充了证据,于今年4月重新对杨建俊进行审查。 当庭宣判后表示服从判决 在昨日的庭审中,杨建俊一直看着眼前庄严的国徽,只有在法官询问时,他才收回自己的目光,瞅一眼出示的证据,报以简单的回答。 对于所有指控,杨建俊表示认可。“我没有什么异议。”杨建俊在庭上说的最多的就是这句话。“我对不起党和组织的培养!”在庭审陈述时,杨建俊轻声地说。 经过20分钟的协商,合议庭达成一致意见: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杨建俊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主动退赔并由检察机关扣押的赃款依法上缴国库。宣判后,杨建俊表示不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