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早产状告客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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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2:41 新京报 | ||||||||
自称乘车时摔伤造成孩子早产,索赔两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一场车祸令怀胎九个月的孕妇早产,客运公司也因此成了被告。在车祸发生一年后,5月27日,乘客李宁(化名)将客运公司告上法庭。 李宁在起诉书中称,去年5月27日下午,她乘坐某客运公司的公共汽车,行至燕山凤凰
被送到医院后,医生建议其留院观察。李宁称,此后的几天她感觉身体极为不适,排泄物增多,经医生检查,必须提前将孩子生下来,否则将对胎儿造成不利影响。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三天,李宁将孩子生了下来。 李宁认为,是客运公司的过错使自己在乘车过程中被摔伤,并造成孩子早产37天。客运公司应对自己身体及精神上遭受的损伤承担赔偿责任,要求客运公司赔偿其住院医疗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赔偿及误工费等共计2万余元。 房山法院目前已经受理此案,客运公司目前还未提交答辩意见。 | ||||||||